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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000元罚款于法无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6:00 光明网
刘行(北京市民)

  昨日《新京报》报道,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日前公布《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其中对于乘客“在飞机上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例如手机)并影响飞行起降安全的”,“处2000元罚款”。

  根据今年3月1日刚刚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4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

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就是说,对于在飞机上使用影响飞行安全的电子设备的行政违法行为及其处罚种类和幅度,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即只能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任何超过这个限度规定处罚种类和幅度的做法,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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