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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警惕对战平台成网上赌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6:00 光明网
胡继扬

  网络赌博是国家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然而在QQ、联众等网络对战平台中有诸如扎金花、斗地主的游戏,玩家以游戏币、游戏豆、财富值等虚拟财物为赌注品,根据游戏结果赢取或失去赌注。运营商在每次赌局中抽走一定比例的赌注,QQ为10%,联众稍低。这是否属于网络赌博呢?运营商辩称,赌注品是虚拟财物,没有价值,因此不能算赌。然而我们注意到,这些虚拟财物已经与现实货币发生了交易关系,通过虚实交易,摆在虚拟赌桌上的其实就是人民币了。

  将人民币与赌桌联系起来的虚实交易有两种。第一种是民间虚实交易,一些玩家(称为“财神”)将虚拟财物转卖给他人。其虚拟财物一般是从赌桌上赢来的,有些是内部人员用技术手段复制的,有些则是盗取账号偷窃的。他们或通过中介网站(如淘宝)寻售,或在游戏大厅、论坛上发广告直接联系买主,将虚拟财物转手后收取现金。第二种是官方虚实交易,运营商官方出售或变相出售虚拟财物。以QQ为例,运营商直接向玩家出售Q币,玩家用Q币兑换对战平台使用的游戏币,以游戏币为赌注品参与游戏。而联众的财富值是在玩家成为收费会员或购买炫彩卡时获赠的,是一种变相销售:好比某商场宣称赠送液晶电视,但顾客得先买商场的纪念卡才有资格获赠,每张卡售价一万二。

  虚拟财物可由运营商任意复制,不包含有效的人类劳动,本身确实没有价值。即使有人用现金购买虚拟财物,也不能赋予它价值,因为价值不是由交易创造的。虚实交易本身就违背价值规律(运营商明说虚拟财物没有价值,却让玩家用人民币来换,当真奇怪)。但虚实交易却使虚拟财物成了现实货币的代行者,这虽不合理,但确已存在。借用“赌博术语”说,虚拟财物虽然不是现金,但它是用现金换来的筹码。

  民间交易与官方交易代表着两类牟利者。“财神”的获利手段一目了然:他们从赌博游戏中赢得虚拟财物,通过民间交易使之变现。这属于参赌牟利。运营商的获利手段较复杂:通过抽头减少赌注品总额,间接刺激玩家向运营商的购买。赌博是零和游戏,玩家无论输赢,赌注都会被抽去一部分,其总额将越来越少,直至无法进行游戏。玩家只有向运营商追加购买赌注品,才能保持原有的规模。赌局越多、赌额越大,赌注品消耗得越快,运营商就能从玩家身上更多地获利。若赌注品是人民币,则此种行为可以毫无疑议地定性为开设赌场、抽头牟利。运营商恃以自辩者,就是“虚拟财物不是真钱”。人民币到赌注品往往要经过数次兑换(以几种不同的虚拟财物作为中间环节),这是运营商有意使两者显得更疏远。但只要虚实交易存在,赌注品就可认为是人民币,不管其间隔了几层。试想:如果虚拟财物与现实货币毫无关联,运营商又何必对它抽头呢?

  两类牟利者相互利用又相互冲突。运营商为“财神”提供场地和规则,而“财神”能提高赌注品的消耗速率;民间交易容易暴露赌博性质,因此运营商通常不允许民间交易,宣称“打击‘财神’”。这种打击难免是睁只眼闭只眼,一般只整治明显破坏游戏规则、在玩家中民愤较大的个别分子。毕竟,赌得越多运营商才能赚得越多。

  对战平台以棋牌游戏为主,与《传奇》等MMORPG类网游相比,其成瘾性要差得多。对运营商来说,就是创造收入流的能力要差得多。于是,一些对战平台突破了“娱乐”的界限,赌博被当作一项“营销策略”粉墨登场了。见利忘义、损人利己,这决不是网络经济的发展方向!我们必须警惕这种趋势,若不严厉打击,其暴利必定引得效尤者纷起。根治之策,在于禁止上述的两类虚实交易,切断虚拟财物与现实货币的联系。让人民币直接上赌桌当然是不行的,让穿马甲的人民币上赌桌也是不行的。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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