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正常报道突发事件不受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6:0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 7月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汪永清来到国务院新闻办,就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的有关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透明度

  在回答香港《大公报》记者“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制定这样一部法律”提问时,汪永

清说,主要有三点考虑。

  第一,这些年我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发生得较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依法及时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是对政府在新形势下执政能力的严峻考验。

  第二,这些年来,各级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的过程当中,积累了很多的成功经验,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不明确。概括起来就是,在应对突发事件的过程中,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效率还要进一步提高。如何进一步增强政府的危机意识、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透明度,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真正做到处变不惊、处置有序,需要完善有关的制度。

  第三,社会公众的危机意识、自我保护、自救与互救的能力不强,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完善制度来解决。

  促使政府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香港《南华早报》记者提问:草案规定“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怎么界定“情节严重”和“造成严重后果”?政府不及时发布信息,或者发布的信息不足以反映突发事件的情况,新闻媒体怎么办?

  汪永清说,关于“情节严重”,至少包括3种情况:使用恶劣的手段,或者多次违法;使用诱骗或者唆使他人的办法,或者是骗取他人的办法来实施某项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

  对于第二个问题,汪永清说,这次立法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促使政府及时发布有关信息,责任首先在政府。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在保证记者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者临近事件现场去采访。如果政府不这样做,就要受到追究。当然,进入现场采访的记者也要遵守有关的规则,要服从现场的指挥。“总之,这样的规定不是限制、影响记者及时报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而是希望记者更好地报道有关信息,报道准确、权威的信息。”严格限制政府管理媒体的随意性

  在回答法新社记者提问时,汪永清针对草案条文中特别规定的限制条件予以解释:请记者朋友一定要注意,草案用的限制词:“违反规定擅自”。为什么前面要加这么多的限制词?“擅自”本身就是没有权限的事自作主张。草案的起草者又在前面加上一个限制词“违反规定”,就是说,如果是没有“违反规定”的“擅自”,还不会受到处罚。这样,就把因这种管理可能产生的随意性已经压到最低。

  该法主要规范政府应对行为

  《中国日报》记者问: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赋予了政府必要的处置权力,如何防止某些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

  汪永清表示,这部法律的主要任务就是规范和约束政府的行为。

  汪永清从草案具体规定中举例说明:

  第一,突发事件发生后,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手段来加以处理。这些手段不足以解决问题时,才能依照这个法来采取措施。

  第二,法律明确规定政府在采取有关措施的过程当中,要遵循比例原则。比例原则简单来讲,就是政府采取措施的过程中,如果有多种手段可选择,要选择一最有利于保护老百姓权益的措施。

  第三,草案明确规定,在突发事件当中,依法征用或者征收老百姓的财产,事后应当给予补偿。

  第四,突发事件应对结束以后,要根据情况,制定优惠政策扶持突发事件发生地发展经济、恢复生产。

  媒体违规发布虚假信息罚5~10万

  前提是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

  据新华社北京电 “媒体报道突发事件至少罚5万”“新闻媒体不得报道突发事件事态发展信息”“媒体报道突发事件将受罚”……

  刚刚闭会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规定,引起公众关注,而新闻“解读”更是千人千面。

  国务院新闻办,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的起草人之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汪永清希望新闻界朋友全面理解草案相关条文。他一字一句地复述了草案中“引发争议”的两处规定。

  草案第45条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社会安全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并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

  草案第57条规定: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透明度问题是草案着力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汪永清说,起草工作中,规定这两个条款,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危害大、影响面广,如果传递的信息不够真实,就可能引起社会恐慌。因此,草案规定了对突发事件信息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

  汪永清提醒大家注意:前提是政府要真实、准确、及时地发布信息。要在为新闻媒体报道突发事件提供方便和服务的前提下,对有关的报道进行管理,这是应对突发事件的一个客观要求。本意是为了防止因个别新闻媒体编发没有根据的信息或者传言或者报道虚假情况,误导社会公众,引起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至于草案规定对个别不负责任的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不实信息、报道虚假情况给予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汪永清提醒大家注意:“这个规定是有前提的,前提是只有在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不是像有些媒体说的,媒体今后报道突发事件就要受处罚,也不像一些媒体说的违反规定报道就处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