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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擅装通讯基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6:0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毕征 通讯员穗法宣)白云区一住户在天台上擅自安装手机通讯基站,招致众邻居不满,结果被法院以“侵害共有权”为由判令限期拆除基站,恢复天台原状。

  天台多了个手机信号天线

  去年5月8日,广州市白云区同德围上步花园西区B栋的住户们意外发现,楼顶公用天

台处多了一个“区域移动手机信号接收天线”,是由该栋楼9层的一住户陈某安装的。于是,15户B栋住户联名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拆除天线。

  白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双方当事人居住的系商品房,“商品房的天台是因楼房建造而生成,不能独立于楼房而存在,天台本身没有所有权,但天台是土地使用权在空间权上的延伸和具体表示,属于该楼房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共同享有,共同使用”。而按照共有理论,“共有人使用共有物必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现陈某未经B栋的住户同意且非移动通讯业务的经营者,单方在天台上安装天线的行为妨碍了B栋住户对天台共同享有的权利”,故判令陈某在限期内拆除手机信号接收天线,恢复天台原状。

  广州中院驳回被告上诉

  陈某不服,继而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广州中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该15户住户作为该天台的共有权人,当其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提起诉讼,原审判决认为陈某妨碍了该栋住户对天台共同享有的权利,并无不当,应予以维持,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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