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户住院最高可报一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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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6:4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新增门诊和一次性临时救助 此次城市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为: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城市低保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以及城市其他困难群众。 与以往不同,在住院救助的基础上,此次城市医疗救助新增了门诊救助和一次性临时救助,救助对象凭《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到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就医,享受医疗救助服务。 一次性救助则是针对因患重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的救助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对救助对象中孕产妇给予500元的一次性救助,用于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 住院救助每年最高报销1万 救助比例为: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40%、三级医院30%。救助对象每人每年累计最高住院救助金额原则上为5000至10000元,仅限救助对象本人住院使用,不结转下年使用。 特别提醒: 在非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发生了费用的救助对象,需凭相关证明资料,于出院后一个月内到当地城市医疗救助办公室申请医疗救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