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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污染将无法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6:40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张毅)贷款中的建设项目,私自改变工艺流程造成污染,环保部门将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停止贷款。

  7月3日,记者从沈阳市环保局了解到,沈阳市环保局、沈阳市金融办以及在沈的13家银行将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对贷款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和超标污染企业将无法获得银行贷款。

  据悉,在此次由沈阳市金融办和沈阳市环保局组织参与的通气会上,全市共有13家银行原则上同意近期将共同制定《通知》。

  沈阳市环保局副局长孟宏说,建设项目在今后办理银行贷款时,需要持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书)》、《建设项目技术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等三个要件进行贷款,否则银行机构将不予贷款。

  除此之外,会上还对“擅自开工建设企业、超标排污企业、拖欠排污费等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企业”进行了规定,对于违反这些要求的企业,在沈的13家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也将不再为其进行贷款。而对于正在贷款的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工艺路线及规模,被环保部门发现后,银行将停止贷款,环保主管部门将责令其停止建设,并重新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孟宏副局长介绍说,目前,沈城大中型项目基本都能参与环评,但小型建设项目不参与环评直接施工仍然存在,采取“不参加环评不能贷款”的方式可以有效打击违法行为。

  沈阳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沈阳市今年建设总体的项目将达到200亿元以上,80%以上的企业建设项目与银行贷款有关,控制银行贷款保护环境,将对沈阳环境保护有着深远的影响。

  据悉,《通知》有望将在今年年底前获得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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