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卿案两点教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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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7:0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刘根生 前几天,《法制日报》报道了安徽双轮集团原董事长刘俊卿案。 报道称,随着这家国企连续多年高速发展,刘俊卿也成了“全国优秀企业家”、“全国劳模”,成了涡阳县委常委。刘俊卿飘飘然了。他在酒厂门口竖起了刘俊卿像,足有两 层楼高。他觉得,没有自己就没有双轮集团今天,“全县十个人有七个人要靠酒厂吃饭”,自己收点钱、拿点礼,在情理之中。收了多少钱,他已说不清了。一个人堕落有多种原因,因干成事而膨胀,把自己当成神,是其一。神坛,往往直达祭坛。这是刘俊卿案教训之一。报道中还说,刘俊卿光情人就有70多个,其索贿行为大多因情人而起。早在2000年,关于刘俊卿腐败问题的举报信就不断,但一直没有查出问题。如果问为什么?刘俊卿一番话可供我们参考:“不管什么委也是人,是人就要吃饭花钱,要吃饭花钱我就能把他摆平。” 邓小平同志曾说,反腐败“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但刘俊卿案也告诉我们,在个别地方,“专门的机构”好像并没起到应有作用。原因也有不少,比如能力有限,责任心不强,比如怕得罪人,不敢碰硬。还有一条,调查者被人摆平了。由此可见,没有查出问题,绝不等于没有问题。有时反而说明问题很严重:不仅被举报者有问题,调查者也出了问题。这可算是刘俊卿案教训之二。“没有查不出来的案子,只有查不下去的案子”。要把案子查下去,调查者自身首先得过硬。 【原载南京日报】 (编辑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