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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推进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7:0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据新华社昆明7月3日电】(记者姚润丰浦超)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3日表示,由于矿产资源不可再生,今后,国家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大力推进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完善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汪民是在此间举行的第14期国土资源管理市长研讨班上作上述表示的。

  在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方面,对于勘查风险大、周期长、成功率低的矿产,探

矿权取得主要遵循“申请在先”的原则。只要是没有他人登记的区块,就可以申请登记。找不到矿,风险自担;找到矿,采矿权归探矿权人,经批准可以开采,也可以转让,政府依法保护其权益不受侵犯。此外,对于勘查风险不大甚至不必勘查就可直接开采的矿产,必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全面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矿业权。矿山企业历史上无偿取得矿业权,要经评估后补交价款。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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