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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一男子邀人打瞎他人左眼 无钱可赔被处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7:1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特约记者 荆生 通讯员 姜勇剑) 荆门中院昨日透露,邀人打瞎他人左眼的郑某,被处以10年重刑。

  去年10月15日晚,沙洋人郑某到荆门掇刀一歌舞厅唱歌,与男子王某发生矛盾,郑某打电话给蒋某(另案处理),让其带人来帮忙。蒋某等5人赶到歌舞厅后,在郑某的指认下,对王某进行殴打,并打伤了王某的左眼,导致王某的左眼球被摘除。经鉴定,王某为重伤

,丧失劳动能力60%。

  荆门中院审理认为,郑某雇凶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应予以赔偿,但郑某无固定收入,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从重处以10年有期徒刑,免予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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