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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水箱藏尸案一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7:29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董小军通讯员陈海滨)6月30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慈溪的水箱藏尸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利君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据法院查明,被告人徐利君与被害人陈某系恋人关系并同居,期间,两人因故发生矛盾。今年2月21日晚,两人因结婚聘礼一事发生争执,徐利君离开了陈某家。随后,陈某赶至徐利君家吵闹,并用刀敲打徐利君的摩托车,然后打电话让其回家。待徐利君回来后,两
人再次发生争吵。次日上午7时许,徐利君来到陈某住处,提出要与陈某和好,但遭到拒绝。徐利君于是从陈某家的厨房拿来液化石油气瓶,打开阀门欲与她同归于尽。陈某见状立即关上阀门,同时准备开窗通风,徐利君见状以为陈某要喊人,立即上前用双手猛扼其颈部,导致陈某死亡。

  在这起案件判决前,不少人认为徐利君肯定会被判死刑,因此,法院对其的死缓判决多少有点出乎人们的意料。为此,记者昨天专门采访了审理该案的法官,他向记者详细解释了本案的判决依据:被告人徐利君故意杀人,犯罪后果严重,论罪确实该处极刑。但这起案件是因为结婚聘礼纠纷引发的,在双方的争执过程中,被害人陈某有一定的过错,此外,被告人徐利君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根据法律的规定,不属于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罪犯。该法官还指出,慎用死刑已成为司法的方向,因此,对徐利君杀人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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