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要适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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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7:43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张燕通讯员葛荣国)记者昨日从市消协召开的半年度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市消协系统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280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减少;调解的成功率为95%,同比下降3%。 据分析,调解成功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消费者对消费侵权的赔偿额度掌握不好,提出要求过高,使经营者无法接受,最后调解不成,消费者失去了本来可以获得的合理赔偿。 今年5月,有位消费者在吃汉堡时发现一根头发,要求经营者赔偿2000元,而经营者只同意补偿10张汉堡票子,消费者同经营者从晚上10时争论到第二天凌晨4时都没有解决,最后投诉到消协。还有一位消费者在饭店吃了不洁食品致病,饭店免去其餐费300元,同时负责700元医疗费,消费者不同意,提出再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这些投诉最终都由于双方对理赔的差距太大,没有获得调解成功。今年初以来,因双方意见分歧而无法达成一致理赔的投诉日趋增加。为此,市消协发出消费警示:消费维权要适度、理性、合法。 消费侵权行为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三条:一是经营者过失的侵权行为赔偿。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消费者损失多少经营者赔偿多少。二是经营者故意侵权行为赔偿。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实行“退一赔一”。三是经营者给消费者造成精神损失的赔偿。依据《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消费者、搜查消费者的身体或者其携带物品、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给消费者造成其他严重精神损害的,精神赔偿额为5000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