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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五年内城乡统一就业 农民工可落户城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7:58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7月3日专电(记者李慧颖)福建省日前正式研究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规定,福建省将在5年内基本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农民工有望直接落户城镇,并逐步享受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公积金以及城市公共服务。

  农民工将逐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凡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尤其是建筑、

矿山、煤炭等行业,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医疗保险费主要由用人单位缴纳。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可直接落户城镇。根据《通知》,福建将对办理了《暂住证》或者《居住证》并实际在福建城市城镇居住满规定年限,签订劳动合同,有固定住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暂住人口,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准予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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