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为立法禁止“重点学校”叫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8:0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新问题,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见2日新华每日电讯)

  教育是公共产品,基础教育则具有更强的公共性。让每一个社会成员共享教育资源,乃是社会公平的题中应有之义。然而这些年,教育领域的两极分化现象却愈演愈烈,最为

突出的问题就是学校分成“重点”和“非重点”。教育资金、设备、师资等全力向“重点学校”倾斜,“重点学校”“吃小灶”已到了“食不厌精、脍不厌细”的地步。与之形成天壤之别,数量众多的“非重点”则灰头土脸,更有一些薄弱学校,苦苦挣扎在生死线上。在“重点学校”一枝独秀的背后是许多学生教育权利的被漠视被剥夺。

  教育资源配置的巨大差距又导致了择校热。普通人家的子女如果要得到优质教育,就要拿出比正常状态下多得多的钱。有种说法叫做教育改变命运,其实在教育不公之中,对许多家庭来说已变成了因教致贫。

  推进教育均衡,实现教育公平,关键是政府政绩观要正本清源,切实负起责任。而这除了政府的自律,更要有法律的约束。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用立法的形式禁止“重点学校”,不仅有助于教育公平的回归,而且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一大步,确实值得期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