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范检察官查案有招 蛛丝马迹里发现“害民”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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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8:04 广西新闻网 |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骆南华 群众的一句议论、会议上的一声牢骚、报纸上的一条消息……这些毫不起眼的信息,在“全国模范检察官”——岑溪市人民检察院黄炳雄检察长的眼里,却是一条条侦查的线索。4年多来,黄炳雄在一条条不起眼的信息里,把一个个“害群之马”“嗅”出来。 一句牢骚一次会 也能揪出害群“马” 在岑溪市检察院查办的案件中,有一个很耐人寻味的现象:超过50%的案件属于自侦案件。群众一句牢骚话、开会一条意见,都有可能让黄炳雄揪出侵害群众利益的蛀虫来。 2003年的一天,岑溪市人民代表大会正在召开。黄炳雄参加了梨木镇代表团的讨论。在讨论的间隙里,几名农村代表突然有点“跑了题”。 一个代表说:“我们现在农村孩子的书包太重了!”另外一个代表很不满地说:“除了课本,还有其他不少课外辅导书,书包哪能不重呢?” 几句“牢骚话”,引起了黄炳雄的职业敏感。在黄炳雄的带领下,检察院很快就查清了岑溪市新华书店为谋取利益,在购买辅导书中得到“回扣”的事实。该书店两任经理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事实也被带了出来。 2004年的一天,岑溪市人大召开了常委会,检察长黄炳雄列席会议。在评议过程中,林业部门因对乱砍伐制止不力,被严厉的批评。黄炳雄又管起了“闲事”,他派出反贪局干警,锁定了与广东交界处的岑溪市筋竹木材检查站。该站站长伍锦振落网后,乱砍伐的根源也找到了。 原来,从2000年4月份至2001年4月份,伍锦振与站里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检查核验便放行,导致木材贩子重复使用木材运输证外运木材。对无证运输者,在每车收取100元或200元的“好处费”后,也放行了。 读报“读出”刑事案 村民议论有“玄机” 2004年5月20日,《梧州日报》上刊登了一条短消息:赖某因生产106.7吨假化肥,在岑溪市销售得赃款9万多元,被工商部门查处。 黄炳雄看后发现,赖某的行为极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他在工商部门阅卷后,确定自己的推测有事实根据。岑溪市检察院随后向岑溪市公安局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赖某最终被公安机关,并被起诉。 2005年2月20日,黄炳雄下乡到岑溪市大业镇时,听到一些村民议论,补助金打折扣了,到底还种不种“公益林”。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黄炳雄专门查阅了资料,发现从2001年起,国家就规定生态公益林不得砍伐,对在河流两岸附近种植能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阔叶林的农民,国家实行经济补偿。在岑溪市的一些乡村被列为森林生态公益补助资金试点单位。 村民的议论背后是否另有“文章”?检察院反贪干警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结果查明,大业林业站的职工陈某,在给农民发放10多万元的补助金时,把6万多元放进了自己的腰包。 反贪干警随后向纵深处挖掘。大隆林业站职工邓某贪污7万多元补助金的罪行,也暴露了出来。其他林业站发放补助金的违规行为,也被一一纠正。 提前介入调查案情 依法监督刑事立案 2001年10月28日中午,时任岑溪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的梁洪森、岑溪市某职业电脑学校的梁晓锋,在酒后轮奸了岑溪市某宾馆餐厅部的服务员覃某。 落网后,两人对强奸一事一口否认。黄炳雄决定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后来,岑溪市公安局的主要领导,向黄炳雄征求是否对梁洪森“立刑事案件”。黄炳雄说:“我只能说依法办理,如果你们觉得不构成刑事案件,而我们检察院认为构成的,将会依法监督。” 批准逮捕了梁洪森后,很多人话里有话地提醒黄炳雄:“这个案子你一定要搞准啊。如果没把握就算了。”一些政法部门的领导也向他打招呼:“你也不要太认真了。都是政法线上的兄弟,让他们赔点钱就算了嘛!”黄炳雄回答说:“作为法律监督部门,如果我们都不管,人家不说我们官官相护吗?” 梁洪森、梁晓锋一案很快进入了司法程序,法院最后以强奸罪判处了两人有期徒刑各8年。 编辑:王香菊作者:骆南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