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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公布电价调整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8:18 兰州晨报

  国家发改委公布电价调整方案我省销售电价———

  每度提高0.99分

  本报讯(记者朱婕梁峡林崔雪茜)7月3日,记者从省上有关部门获悉,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了各地区销售电价和燃煤机组上网电价调整方案,根据该方案,甘肃上网电价每千瓦

时(度)平均提高0.88分,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0.99分。虽然国家发改委公布了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的平均调整方案,但我省居民电价需要调整,还要经过物价部门组织听证会。有关人士表示:“即使居民用电价格涨一分钱,也要召开听证会。”

  此次西北区域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青海省1.16分、宁夏回族自治区0.34分、陕西1.5分。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青海省0.58分、宁夏回族自治区1.81分、陕西2.1分。

  此次华东电网调价幅度相对较小,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上海市0.44分、浙江省0.35分。销售电价分别为:上海市2.2分、浙江省1.89分。南方电网上网电价提高幅度较大,广东省为1.42分、云南省1.53分。销售电价平均为:广东省2.87分、云南省3.16分。

  据了解,发改委要求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对电解铝、电石等六类高耗能产业的差别电价政策,不得自行对高耗能产业用电价格实行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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