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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红绿灯欠费停电的警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8:19 东方网

  陕西渭南城区红绿灯电费无人缴纳,累计欠款金额达75万元。渭南供电部门从6月28日起,切断市区8个交警执勤岗区红绿灯电源,市区电子警察全部瘫痪。目前,渭南市政府通过协调后,供电部门已恢复供电。(7月3日北京娱乐信报)

  此事让人倒吸一口凉气。市区电子警察系统全部瘫痪,这意味着什么?遇有灾难或事故,救援、救护等应急车辆纯靠人力指挥,其后果不堪设想。

  计划经济时期,曾经有一段民谣:“法院有传票,公安有手铐,税务有发票,银行有钞票,供电有闸刀”,说的是一些要害部门各自把持着手中职权,外人不敢轻易得罪。诚然,电是国家商品,用电给钱,是铁定的道理。但也有特殊的情形应该例外,即当公共利益在遭受侵犯、损害或面临威胁之时,任何部门都不应以市场的原则为借口而采取不利于保护公共利益的措施。

  曾经有一个农村难产的孕妇,乘坐拖拉机往县城医院里赶,路上被交管部门查住,说拖拉机证照不全,扣人扣车,不让放行。孕妇家人跪地哀求,无济于事,检查者“执法如山”,法不容情。僵持之下,惨剧发生,孕妇死在拖拉机上。同样,与公共利益有着密切关联的企业也会遇到类似两难的情况,在两难时应该选择更有利于公共利益和百姓生命的那一面,当然,这需立法规范。

  陕西渭南城区红绿灯欠下电费,供电部门首先想到的是拉闸,这个时候,市场经济的另一种属性----法治经济应立即启动。第一步,向用电方发出催费通知同时抄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一定的期限。第二步,期限已到,报告上一级政府的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同时对欠缴单位予以警告,将欠费情况抄报当地有监督权的部门,再给一定的期限。第三步,计算滞纳金和相应的罚金,提请当地人民法院对拖欠电费的行为强制执行。在供电部门履行利益救济的过程中,不得实施停电手段,这将有利于问题的依法解决。

  公共利益需要立法予以全面保障,无论是执法活动还是市场规则都要服从公共利益的需要,决不能因为一时一已或局部团体之利而将公共利益悬于空中。此则新闻的结果是经渭南市政府协调,供电部门以保证市区交通顺畅为先,同意清欠的同时先恢复交通灯供电。希望在一个法治社会里,不再发生这样的事,也不再通过协调来解决。


作者:梁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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