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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检所“十二条禁令”促廉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8:22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促进公平与廉政,维护企业利益,日前,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在践行“八荣八耻”活动中,制定了工作人员“十二条禁令”。

  该所在“十二条禁令”中明确规定,在监督检验过程中严禁刁难企业,在监督检验过程中严禁接受企业馈赠,在仲裁检验过程中严禁擅自走漏消息,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与企业进行商业交易,严禁出具虚假报告,严禁私自开展咨询业务,严禁有与法

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决议中规定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严禁违反《廉政建设责任书》和《质检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中规定的行为,严禁其他有损质检所声誉的行为,严禁违规收费等“五乱”行为,严禁发生有效投诉的责任行为。 (孙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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