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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赌球欠“巨款”? 网上通缉他人也属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8:39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凌陈

  核心提示:

  6月30日下午5时38分47秒,一个网名叫“卡巴斯基”的网民在时空网上发出一则题为“全南宁市通缉此人!”的帖子。帖子中称,一个名叫陈诗甜(化

名)的广西某学院女大学生欠他25900元巨款,并写下了欠条,现该女大学生因躲债不知下落。请知其下落者速与他联系,有重酬。帖子还同时公布了该女大学生及“男友”的照片、电话、过去的住址等详细联系方式。

  帖子发出后,引起了广大网民的普遍关注。昨日,南宁某晚报更以醒目的标题刊出题为《女大学生赌球欠“巨债”》的署名文章对事件进行了报道。文中发帖人“卡巴斯基”罗某在接受南宁某晚报记者采访时称,该女大学生是因参与赌球欠下巨债的。

  女大学生赌球欠“巨债”?其实,早在时空网论坛出现该贴之初,本报记者就对此事进行了采访,但因直至7月2日晚仍无法联系到陈诗甜本人,故暂缓发稿。昨日,本报记者通过种种途径联系到了陈诗甜。陈诗甜告诉记者,她没有赌过球,班主任不姓翼,母亲之前没有接受过任何一家媒体采访。获知此事后已于7月3日上午报警,并聘请了律师,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陈诗甜:我没有赌过球

  “‘卡巴斯基’是我通过网络认识的网友,姓罗。我建有一个QQ群,他加到了群里,后来在网友聚会时见过面。”陈诗甜告诉记者,世界杯开赛后,她和一个姓李的朋友见过罗某一次,当时正值德国对厄瓜多尔的那场比赛。罗某问她要不要下注,并说厄瓜多尔一定会赢。因对赌球根本不感兴趣,陈诗甜对罗某说了句“厄瓜多尔怎么可能赢得了德国”,然后就离开了。

  “本来以为不理他就行了,没想到几天后,罗某拿着一把刀来找我,并说我欠他2400元钱。我说自己没赌过球,欠什么钱?他就拿刀威胁我和我朋友。迫于压力,我只好依他说的写了张欠条给他,但也只写了欠2400元,而不是现在外面传的25900元。署名的时候,我多了个心眼,没有署自己真实的名字。”

  紧接着学校放假,陈诗甜回到了家。“罗某到我租住的地方找我还钱,我不在,他就威胁我朋友,逼我朋友把我的联系方式给他,先后有三四个朋友受威胁。知道我家里的电话号码后,他先自称林峰给我家打过一次电话,跟我妈说,我做生意欠了他2000元钱。后来又有一个人自称是受罗某委托讨债,这次变成了我欠他25900元。见我家人不受他威胁,他就在网上发了帖,还把我朋友说成是我男朋友,公布了我俩的照片。”

  家长:之前没接受过采访

  “今天早上,朋友告诉我,南宁某晚报登出了我的照片,写了我的事情,还说采访了我妈妈。我妈妈伤心地哭了,因为她昨天没接受过任何记者采访。”陈诗甜说,“该晚报说我父母都是下岗工人,我爸在公司做保安,家里有三个孩子,我是老大,全都是假的。”

  陈诗甜的妈妈也一再向记者表示,她之前没有接受过记者的采访,昨天只有一个自称是罗某朋友的人给家里打过电话。女儿肯定没有参赌,目前家里已委托同望律师事务所的龚律师全权代理此事,将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女儿的合法权益。

  班主任:是否欠赌债有待核实

  其实,该帖子发出后的7月2日上午,记者也曾来到陈诗甜所在学院,采访过学院院长及班主任老师。学院向记者提供了陈诗甜的一个电话号码,但接电话的不是她本人,而是她的一位朋友。

  学院院长和班主任老师均向记者表示,因学校已放假,暂时联系不到学生。学院的吴院长告诉记者,这几天有不少人在找陈诗甜,学校也在加紧和学生取得联系。

  班主任季老师则对记者说:“之前我没有接受过任何一家媒体采访,我也不姓翼。我现在还没能联系到该学生,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还有待调查核实,现在就说学生是否参与赌球还为时过早。”

  “卡巴斯基”:她分三次下的赌注

  女大学生赌球欠巨债之说究竟从何而来?记者联系到了网民“卡巴斯基”。“卡巴斯基”略带后悔地说,自己把事情弄复杂了。帖子发出后,警察已经找过他。他是赌球私庄的庄家,和陈诗甜是朋友关系。德国世界杯开赛以来,陈诗甜每次在他那下注都不给钱,全是下空单,写欠条。输了就继续欠,赢了就要钱。25900元欠债是3次下注欠下的。“我现在也知道了,在网上发出她的照片和联系方式可能是有些不妥当,”“卡巴斯基”说。

  律师:发帖人侵犯了他人隐私

  未经同意,擅自在互联网上公布他人照片、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本来就构成了侵权。全权代理此事的同望律师事务所的龚振中律师向记者表示,开“私庄”赌球也是违法行为。在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立下的借据和赌博输钱立下的借据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时空网:该帖子已被删除

  昨日,时空网一位姓刘的论坛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发现“卡巴斯基”发的帖子后,时空网在第一时间,将情况通报给了警方,并对帖子作了删除的处理。7月3日,南宁某晚报的文章刊出后,出现了一些网友将原先复制下来的帖子,再次发帖、转帖的情况。发现这样的帖子,论坛管理员一律作删除处理。当事人已与网站取得了联系,网站将全力协助警方调查。

  资料链接

  

  隐私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牞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和公开等。而隐私权就是关于隐私的权利牞这一权利延伸到网络及网络环境中牞便产生了网络隐私权。而网络隐私权中的主要内容与网上个人资料有关。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的规定,所谓个人资料牞即指姓名、年龄、通讯地址、血型、种族等牞还应包括个人的背景资料如个人文化程度、爱好、职业等。这一界定被大多数学者和网站普遍采用。一般情况下牞这些个人资料收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识别牞所以又称为个人识别资料。

  目前尚没有明确的网络隐私权的概念牞学界对此是各有各的说法。目前牞针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牞由于各国政府对产业利益和个人隐私利益的权衡取舍的不同牞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政策倾向://一为行业自律模式牞另一为立法规制模式。美国由于注重维护网络信息产业发展牞明显倾向于主张行业自律模式牷而欧盟注重对于个人隐私权益的充分保护和尊重牞自然主张立法规制模式。

  我国对隐私权的研究和重视都起步较晚牞对公民隐私权的规定散见于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就此所作的司法解释之中。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牞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牞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牞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牞造成一定影响的牞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按照该条文的解释牞侵害他人隐私权的牞造成他人名誉权损害的牞认定为侵害名誉权牞追究民事责任牞这是一个对隐私权保护的重要的司法解释。

  编辑:王香菊作者:凌陈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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