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中国人需要立法“免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8:48 金羊网-新快报

  慕毅飞

  在中国,“天不变,道亦不变”,成为积千年而难撼的传统思维。因袭无过,革新有责。且不说有什么失误,即使是发展中的不平衡,改进中的不完善,也会成为问责改革的理由,古往今来,概莫能外。近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稳步走上了富强、民主与文明的康庄大道,这是举世瞩目的事实。当年鲁迅说过,在传统力量非常强大的中国,哪怕要搬动一下

桌椅,都得付出血的代价;为了给封闭的屋子开一扇小窗,都得用“拆除屋顶”作为开道的谋略。虽然如此艰难的时代早已结束了,但因循守旧、抱残守缺的“九斤老太”,仍不少见。要继续改革,要大胆创新,在“免责”上立法,堪称切中了肯綮。

  改革创新,不仅需要道义上的支持,更需要法规的上支撑。通过立法使改革创新“有条件免责”,不仅回答了改革要不要继续推进的争论,而且为改革创新的继续推进从风险与代价上扫清了道路,是真正意义上的。此举值得击掌叫好,更值得能在深圳以外推广的期待。

  (晓航/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