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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药失声”拷问处方药监管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8:50 上海青年报

  □毕舸

  长春市民赵先生因身体不适,在一家药店购买了某品牌消炎药,谁知服药还不到半小时,他就浑身乱颤、胸闷、嗓音沙哑,等到就医时人已失声。据报道,赵先生的爱人查看药品时,发现药店卖给赵先生的竟是处方药。

  当有关部门已经明令禁止药店不得擅自销售没有处方的处方药,为什么还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违规事件?从简单逻辑分析,原因一是顾客去买药不持药方,二是药店卖药也不要药方。顾客为什么不持处方?我认为有三个原因,一是找医生开个处方太贵,又不方便,让一部分患者干脆“自诊自买(药)”;二是也许有些民众不知道自己要买的药需要开处方;三是这些人即使知道有此规定,但对处方药不遵医嘱服用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预期不足,更未予重视。

  药店为什么不按处方卖?一是利益驱动,谁都想多卖出去点药,再就是从业者的素质问题,这又分两方面,药店从业者也不可能对每种药的功效及副作用了如指掌;或者,有些从业者对这种低概率发生的副作用抱有极大的侥幸心理,即“有副作用的是极少数,卖给顾客不会出什么问题的”;而更关键的一点,在于现行法律惩罚细则的不够清晰,导致了责任模糊化,使得违规药店无所顾忌。

  据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依旧停留在草案和立法研讨阶段,也就是说,有关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以及“药店不得擅自销售没有处方的处方药”,不过是一个部门规定或法律设计,并未体现为具化的、可执行的法规条文,更谈不上针对药店违规的惩罚性措施“落地”。也因此,长春市民赵先生在懵懂中吃了没有处方的处方药,导致失声,根本原因在于法律的同期“失声”。

  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是须加大宣传力度,让患者多为自己的身体安全着想;二是要强制药店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强调自律。然而,仅仅依靠消费者觉醒和药店自律是远远不够的。一方面,监管部门必须严格根据现行规定,对药店的违规行为进行制裁;另一方面,要加快《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明确患者因药店违规售药而出了问题后,药店应该承担的所有责任,这样等于给药店增加了违法风险,让他们有“乱来要受重罚”的潜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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