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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拼命厮杀场外大打出手 一场足球赛踢出大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8:51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卢荻 通讯员卢全)柳州市的几个年轻人相约踢一场球,赌160元钱。比赛结束,输方赖账,结果,双方大打出手,造成双方各重伤一人。近日,几名罪犯分别被送进区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2005年8月19日19时许,在柳州市荣军医院内的足球场上,严某两兄弟(简称严哥、严弟)等五人和梁某、宁某等五人的足球比赛开始了。他们事先约定:负方输钱160元,并

支付场地费。为钱而战,球赛踢得十分激烈,经过90分钟的厮杀,梁某、宁某一方获胜。但梁某、宁某一方向严某兄弟一方要钱时,严某等人却以过去对方也赖账为由,拒绝付钱。梁、宁等人大怒,但见严某兄弟人多势众有备而来,就没有轻举妄动。因此,梁、宁等人不仅得不到赌资,还被迫交了场地费。

  当严哥严弟及另外的一男一女等4人走在回家的路上时,碰巧被梁某、宁某等人发现,他们立即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一帮人闻讯立即赶来,这回梁某、宁某一共有10余人。21时左右,他们在柳州市屏山大道192号附近追上严某兄弟等4人,并将他们拦住,便开始围攻殴打。严弟被两人围攻后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尖刀,刺中对方的黄某。严哥则被另外几个人围攻,那几个人见黄某已被刺伤,激愤之下,其中一人掏出一把牛角刀朝严哥的腹部猛刺,严哥倒下。因事态迅速闹大,双方似乎猛然醒悟,并立即停手。此后,又将各自的伤员急送医院抢救,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近日,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梁、宁一方的何某、梁某、宁某、罗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或两年半(缓刑),共同赔偿严哥经济损失7万多元。严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缓刑),并赔偿黄某3万元。

  检察官提醒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时难免会和他人有这样或那样的约定。当双方的约定出现分歧时,双方一定要冷静去处理问题,千万不要失去理智,否则极易造成悲剧发生。

  编辑:王香菊作者:卢荻 卢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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