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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口气伤及劝架人 冲动老板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8:51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卢荻 通讯员赵福金)一人被人追债后,跑到一老乡的店面躲藏,结果追债人把店面的卷闸门踢坏了,店老板不想吃哑巴亏,当即伙同他人去报复,最后,将一名前来劝架者打伤。昨日,这个店老板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南宁警方逮捕。

  全州县来邕的蒋某夫妇在南宁市仙葫开发区开了一家批发部,附近一家酒吧一直在该批发部赊货。从去年11月份开始,该酒吧陆续欠该批发部2700多元货款。

  今年5月5日晚,蒋某一人到该酒吧催老板尤某还钱。蒋某正和尤某谈还债之事时,蒋某的小舅经某不知何时从外面冲进来,叫尤某还钱。因尤某还不想还钱,经某气愤之余,马上扛起一把椅子想打尤某,一旁的蒋某连忙拦住。尤某趁机跑了出去,经某见状马上追赶。被经某紧追的尤某情急之下躲进了老乡黄某开的店面,并将店面的卷闸门拉了下来。经某追到后,看见尤某躲在里面,便跳起来踢了卷闸门几脚。

  该店面的老板黄某发现自己店面的卷闸门被经某踢得严重变形,心里非常生气,于是,马上伙同几个老乡去找经某算账。黄某等人赶到尤某的酒吧找到了经某等人,在尤某的指认下,黄某等人一起用木棍殴打经某,一旁的蒋某看见经某被打,便上前想把他们隔开,没想到被手持木棍的黄某打伤左前臂,致左尺骨骨折。经法医鉴定,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5月18日,黄某被抓获归案。

  南宁市检察机关认为,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遂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编辑:王香菊作者:卢荻 赵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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