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争议有益理念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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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8:58 法制日报 |
细读6月6日视点版刊发的《地方界定卖淫嫖娼无法律效力》报道,我赞同文中褒贬双方皆为辩证的观点,在此也讲几句题外话。 江苏省公安厅针对打击卖淫嫖娼发布的指导意见,是“有权”机关作出的无权解释,但不因此就否定了它的应有地位和作用,正像法学家的学理解释在法的实施中,发挥着与有权解释效力不同但不可或缺的作用一样,指导意见无疑在当地正确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时 具有“明灯”的功效。治安管理处罚法在规定处理卖淫嫖娼行政案件时,就从重从轻的幅度赋予公安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恰好完善和弥补了这个“空间”,虽然它还不是执法的法律依据,但作为江苏辖区内统一的执法参照标准是比较妥当的。 正是指导意见的争议,开阔了人们对现代治安理念的人文思考,使执法者和治安管理相对人都从理性主义出发,切实让法律既尊重和保障守法人的人权,也维护违法人的人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来自正反两方面意见的交锋,也在一定程度上催生有权机关尽快出台相关解释,以保障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