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固原原州:“两书”助申诉人正确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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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本报讯(记者薛正俭 通讯员白万钧) 为增强申诉人对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审判监督职能的了解,进一步提高申诉质量,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检察院日前出台了申诉风险提示制度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该制度规定,在申诉人提出申诉或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检察机关需向申诉人发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申诉风险提示书》,用书面形式告知其在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过程中可能承担的申诉风险,享有的主要权利,以及应尽的主要义务。 薛正俭 白万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