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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要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9:01 法制日报

  据新华社长春7月3日电 记者 褚晓亮 拖欠农民工工资过去追回欠款就算了事,如今却没那么简单了。近日,吉林省政府出台有关规定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还要对农民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补偿金。

  按照规定,一旦发生拖欠行为,用人单位要向农民工加付被拖欠工资50%到100%的赔偿金。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还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同时,吉林省该规定还明确了一系列相关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的按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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