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父母骨灰妹不知兄被判侵犯知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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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9:01 法制日报 |
本报讯朱琴娟 施沈东 6月29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调处了一起墓葬知情权纠纷案,判决哥哥擅自迁葬父母骨灰的行为侵犯了五胞妹的知情权。 家住张家港的梅某与自己五个胞妹因为家庭琐事产生隔阂,互不往来。今年清明节前夕,梅某将安葬在自留地里的父母的骨灰迁至公墓内,但未告知自己的妹妹们。梅氏五姐妹在清明节祭奠父母时,发现父母骨灰已被迁移,遂与梅某交涉,梅某拒不告知父母骨灰的 安葬处。梅氏五姐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梅某擅自迁移父母骨灰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父母骨灰安葬地的知情权和对父母的祭奠权。经教育疏导,梅某告知了父母墓葬所在的公墓区,并承诺在父母的墓前树立墓碑予以明示。梅氏五姐妹也放弃了要求梅某赔偿精神损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