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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重特大安全事故究责不到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9:01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7月3日讯记者蔡岩红 对受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个别人员,该降低工资的没有降低,该降级的没有降级。这是中纪委等六部门组成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督察组在山西最新发现的情况。

  据督察组了解,今年6月初,山西省对全省11个市2003年10月以来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仍存在一些问

题。如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党政纪处分决定应装入本人档案的,有个别的责任人员处分决定没有装入本人档案,仅作为文书档案存档;一些对受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个别人员,该降低工资的没有降低,该降级的没有降级,如朔州市平鲁区细水煤矿“3·19”事故中降级处分的没有得到落实;此外,检查中还发现,因国有企业改制后,对实行了效益工资或年薪制的人员,在降低工资的处分上无法对应落实。

  对此,由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王德学带队的第五督察组再次重申,这次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牵头,安监总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部门联合组成的督察组,主要是为了了解各地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惩事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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