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定期公布各地排放值 官员治污不力要问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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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9:01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7月3日讯 记者郄建荣 “从今年开始,对各地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严格考核各地削减目标的完成情况,对没完成任务、环境质量恶化、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地方政府领导实行责任追究。”这是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在今日开幕的“共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中意环境论坛”上作出的表述。 按照有关规划要求,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要比“十五”期末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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