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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突发事件受罚”有前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9:13 南方新闻网

  “报道突发事件受罚”有前提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解读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有关信息发布规定

  相关规定

  草案第45条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社会安全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并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

  草案第57条规定: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新华社电“媒体报道突发事件至少罚5万”?错!昨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的起草人之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汪永清向中外媒体澄清大众对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规定的误读。

  政府人员瞒报信息可判刑

  “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透明度问题是草案着力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汪永清说,起草工作中,规定这两个条款,主要有几点考虑:

  第一,政府掌握的突发事件信息往往最多、最全面。因此,增强突发事件信息的透明度,主要责任在政府,关键是要强化政府在这方面的义务,促使政府及时准确发布信息,为新闻媒体报道突发事件信息做好服务、提供方便。

  针对实践中有的政府不按规定报送、通报、公布有关突发事件信息,甚至谎报、瞒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的问题,草案规定,政府应当及时公布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和命令;宣布进入预警期后要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信息;应急处置阶段要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政府违反了这些规定,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汪永清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还对有这样一些行为的政府工作人员规定了最高可处7年以下3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规定指违反国家规定

  第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危害大、影响面广,如果传递的信息不够真实、不准确或者发布了虚假的信息,就可能引起社会恐慌,甚至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因此,草案在确保政府及时、准确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并为新闻媒体做好服务工作的前提下,规定了对突发事件信息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

  至于草案规定对个别不负责任的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不实信息、报道虚假情况给予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汪永清提醒大家注意:“这个规定是有前提的,前提是只有在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不是像有些媒体说的,媒体今后报道突发事件就要受处罚,也不像一些媒体说的违反规定报道就处罚。”

  汪永清表示:“我们说‘违反规定’,是指违反国家的规定。新闻媒体不得违反国家的规定,擅自去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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