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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可正常报道突发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9:22 南方日报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

  媒体可正常报道突发事件

  据新华社北京电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汪永清来到国务院新闻办,就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的有关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香港《南华早报》记者提问:草案规定“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怎么界定“情节严重”和“造成严重后果”?政府不及时发布信息,或者发布的信息不足以反映突发事件的情况,新闻媒体怎么办?

  汪永清说,关于“情节严重”,至少包括3种情况:使用恶劣的手段,或者多次违法;使用诱骗或者唆使他人的办法,或者是骗取他人的办法来实施某项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

  对于第二个问题,汪永清说,这次立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促使政府及时发布有关的信息,责任首先在政府。

  汪永清表示:“总之,这样的规定不是限制、影响记者及时报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而是希望记者更好地报道有关的信息,报道准确、权威的信息。”

  在回答法新社记者提问时,汪永清针对草案条文中特别规定的限制条件予以解释:草案用的限制词“违反规定擅自”,就是说,如果是没有“违反规定”的“擅自”,还不会受到处罚。这里的“违反规定”,是指国家的规定。

  “这个规定不仅不会影响新闻媒体正常报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而且有利于提高有关信息报道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使新闻媒体都能够成为负责任的媒体。”汪永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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