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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政策鼓励“农转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9:24 南方日报

  广州出台政策鼓励“农转非”

  有正式职业、购买社保5年以上、城区内房产建筑面积达8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达70平方米)者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城区

  本报讯(记者/毕式明陈洁娜)广州市促进农业户口人员到中心镇和城区就业落户实

施意见本月16日起正式施行,农民转为中心镇居民有了实施细则。

  落户城区方面,具有广州市(含从化、增城)农业户口的人员,在城区(指市区内的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下同)居住并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的,准予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转为城区的非农业户口:被城区内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和非企业单位正式录(聘)用或招用、且按规定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或在城区内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连续从事私营、个体经济活动满5年;在城区内有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已领取或暂未领取但有合法证明可获得市国土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证,建筑面积达到84平方米或套内建筑面积达到70平方米的固定住所;在城区内连续居住满5年。

  落户中心镇方面,实施细则也同时公布。今后,农民在中心镇租房满3年就有机会转为非农户口。

  详见C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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