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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身兼“消防员”扑灭社会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9:24 南方日报

  南山区法院“四位一体”调解民商事案件

  法官身兼“消防员”扑灭社会纠纷

  社区

  本报讯(通讯员/李汝健记者/甘雪明)南山区法院近日受理了一宗标的额为280万元的运输合同纠纷案。由于被告拖欠原告160多万元运输费,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除了要求被告返还本金外,还要被告支付滞纳金和利息共120多万元。在庭前交换证据时,被告对欠款没有争议,但对120多万元滞纳金和利息有异议。在掌握此案焦点是利息计算和还款期限问题后,民二庭的司法事务官王芳把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进行调解。从上午10时一直调解到晚上8时,中午饭都是在办公室吃的。调解进行10个小时,终于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4人调解比1人调解成功率大

  据悉,从去年6月到现在,南山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由去年的44.21%提高到目前的78.15%以上。调解率高的原因,是该院实行“四位一体”全程调解民商事案件模式。那么,何为“四位一体”呢?南山法院院长龙光伟解释说,就是法官、司法事务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均为调解主体。据了解,实行这种调解模式,南山法院在全国基层法院还是第一家。

  龙光伟在谈到实行“四位一体”全程调解民商事案件模式时说,从2004年9月开始,他们实行了“四位一体”全程调解民商事案件模式。龙光伟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官从法定职责上说是依法裁判者,也承担着社会“消防员”的“灭火”任务。

  据了解,以前案件调解只是主审法官一个人调解,加上法官庭前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了解得不充分,多是履行法律程序,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法官无法打“有准备之仗”,调解的效果也就无法显现出来。实行“四位一体”的调解模式后,以主审法官为主,以书记员、司法事务官、法官助理为辅的多人参与调解方式,远比一个人调解成功的几率大。

  可让当事人免于诉讼缠身

  当事人最终走进法院,事先都接触过多次,打官司前双方已经撕破脸,都憋了一口气。因此,刚开始一调解就成的案件是极少的,绝大多数案件都是经过司法事务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主审法官在几个不同阶段、经过几轮调解,才能使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有时甚至出现调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已经达成,只是因为原、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或诉讼代理人等一两句话不投机,或者是诉讼费承担等细节,而导致双方当事人不肯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致使调解无法进行。

  对于发生纠纷的诉讼当事人的本意而言,绝大多数当事人都不愿意以判决的方式结案,出发点是想尽快以协商方式解决纠纷。因为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两审终审制,在一定程度上使当事人缠身于诉讼事务少则几个月,多则一年甚至更长时间。因此,多数当事人都愿意尽快结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主审法官刘余敏在受理一宗拖欠货款纠纷案件中,某房地产公司欠一家混凝土公司230多万元的货款。此案在庭审前就经过多次调解,但没有效果,就在即将宣判,准备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时,刘余敏还不放弃,决定继续调解。刘余敏的努力终于收到成效,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被告在调解书上签字后,10天之内就将230多万的欠款打到原告的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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