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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镇干3年个体可变城里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9:24 南方日报

  中心镇干3年个体可变城里人

  符合3项条件的村民可落户城区,医疗、社保等享受当地居民待遇

  本报讯(记者/毕式明陈洁娜)农民转为中心镇居民有了具体的实施细则!从7月16日起,广州农民在城区居住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了5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同时在城区又

有建筑面积84平方米以上房子的,可以在城区落户并与当地城市居民享有同样的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日前下发有关通知称,《关于促进我市农业户口人员到中心镇和城区就业落户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7月16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目前广州已经确定10个中心镇。根据该实施意见,凡市区内中心镇区域内的农业户口人员,大部分土地已被征收(或征用,具体标准由各区定)的,可参照“城中村”改制的作法,成建制转为该镇的非农业户口。

  对于转为市区内非农业户口的人员,在教育、公共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履行同等义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因财力、资源不足原因,造成中心镇暂时不能妥善解决有关人员待遇的,由各区统筹解决,广州市根据财力状况可给予适当补助。

  在中心镇租房住也有机会入户

  根据实施意见,为鼓励农村居民到中心镇就业落户,对包括从化、增城在内的广州辖区农业户口人员,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或三个条件可准予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转为该镇的非农业户口(即城镇居民户口,下同)。

  需要同时具备的两个条件为:被中心镇的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和非企业单位正式录(聘)用或招用,且按规定办理了正式录(聘)用手续或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或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私营、个体经济活动的;在该镇镇区(指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发展区,下同)内有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不包括与其他人共有,下同)房地产权,已领取或暂未领取但有合法证明可获得市国土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证,建筑面积达到72平方米或套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的固定住所。

  需要同时满足的三个条件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及以上学历并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在广州中心镇镇区内有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或有用人单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用人单位有产权),或有合法承租3年以上的出租房屋(须有房屋租赁合同并到国土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或有直系亲属拥有房地产权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等合法住所;被中心镇镇域(指镇行政区域,下同)内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和非企业单位正式录(聘)用或招用、且按规定办理了正式录(聘)用手续或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在该镇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连续从事个体经济活动满3年。

  符合三项条件可转为城区居民

  实施意见明确,为鼓励农村居民到城区就业落户,对具有广州市区、从化市和增城市农业户口的人员,在城区(指市区内的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下同)居住并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的,准予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转为城区的非农业户口:被城区内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和非企业单位正式录(聘)用或招用、且按规定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或在城区内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连续从事私营、个体经济活动满5年;在城区内有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已领取或暂未领取但有合法证明可获得市国土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证,建筑面积达到84平方米或套内建筑面积达到70平方米的固定住所;在城区内连续居住满5年。

  全村成建制“农转非”

  村民符合条件可生二胎

  实施意见规定,对市区内村民委员会成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全村农业户口成建制转为非农业户口,只生育了一个女孩的“农转非”育龄夫妻,从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之日起,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居委会出具意见,经女方户口所在地的镇(街)计生办审批并将有关资料报区人口计生局备案,4周年内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对于农业户口人员自愿将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除转为非农业户口前已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且已怀孕的已婚育龄妇女可以生育外,从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之日起,均执行非农业户口人员的生育规定。

  转为中心镇居民后

  可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转为市区内中心镇非农业户口的人员,可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经济组织已实行股份固化的,保留其股份分配权。

  而转为市区内城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集体经济组织(但已实施股份固化的除外),对其在承包地上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进行的投入,可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该类人员在向有关部门申办转为非农业户口时,应提供由集体经济组织及本人出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回集体经济组织的证明。

  链接

  “农转非”办理指南

  (一)从化市和增城市农业户口人员,按政策规定可转为市区内中心镇或城区的非农业户口的,可通过用人单位向居住地的区劳动保障局或人事局申请,由市劳动保障局或人事局核准;也可由本人直接向居住地的区公安分局申请,由市公安局核准。

  (二)市区农业户口人员,按政策规定需跨区(跨镇)转为市区内中心镇或城区非农业户口的,由本人直接向居住地的区公安分局申请,并由区公安分局予以核准。

  (三)市区内中心镇的农业户口人员,按政策规定在该镇内就地“农转非”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由本人或村集体组织向镇公安派出所申请,并由镇公安派出所核准。

  新闻背景

  根据2004年8月27日广州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建设的决定》,广州将切实抓好15个中心镇的建设,每个中心镇中心区约20平方公里、可容纳20万人左右的规模。目前已经确定的10个中心镇是:增城市石滩村、从化市太平镇、花都区狮岭镇、番禺区沙湾镇、白云区江高镇、白云区太和镇、花都区炭叭镇、番禺区石楼镇、从化市鳌头镇、增城市新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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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河“农转居”参保缴费基数确定

  以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24%计缴

  本报讯(记者/姚艺曲通讯员/天宣)记者昨天从天河区政府获悉,该区争取在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一年内,将区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农转居”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并确定了参保基数以广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为30%)的24%计缴。该参保办法适用于天河区年满16周岁以上,享有该区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或享有村集体经济股份村民待遇的本市户籍的“农转居”人员。

  据了解,天河区在全市率先制定了详细的参保实施办法。“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参保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为30%)的24%计缴,具体分摊比例:

  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下的“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共同缴纳。村集体经济组织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16%,个人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8%。

  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负担,政府给予适当资助,具体分摊比例为:个人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8%,村集体经济组织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16%。政府按其应趸缴费用的30%给予资助(其中,市财政占资助的60%,区财政占资助的40%)。市、区两级财政资助资金分10年投入。

  据悉,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农转居”人员,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图:

  村民转为市区非农业户口后,在教育、医疗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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