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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健翔解说激起网络狂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9:25 南方日报

  一周热帖

  6月27日,央视解说员黄健翔上演了一幕世界杯“激情解说”,网上很快“乐翻了天”,网友们发挥自己的想像力开始用各种版本的方言进行配音PK。精明的商家也把这段解说词改编成了最新的手机彩铃提供下载,而几家门户网站甚至为各种模仿秀开设了擂台赛。

  黄健翔的解说已经迅速演变成一场继“馒头血案”之后最热闹的网络恶搞事件,引发了一场网络狂欢。

  网易、新浪在网站上开设了“超级模仿秀”,一时间引发全国各地网友极大的参与热情,南腔北调的“海啸音”不绝于耳,上海话、天津话、东北话、四川话、广东话、湖南话等各种配音版本纷纷推出。除了全国各地的方言外,“激情摇滚版”、“说唱版”、“宝宝版”、“嗲女版”等多种改编版本也纷纷出炉,有的搞笑万分,有的则让人混身起鸡皮疙瘩。

  “啊,通了通了,手机终于接通了……所有给机主打电话的人在接通电话的那一刻都会灵魂附体……10秒钟之后你将是怎样的表情……接通啦,恭喜你,打电话的朋友万岁!”如果你拨打别人的手机时,听到电话那一端传来撕心裂肺的、且配有球场背景的彩铃,千万不要诧异。记者了解到目前“黄氏彩铃”已有十几个版本,看来商家很快就嗅到了商机。

  咨询师朱海南

  大众恶搞黄健翔解说,一方面是一些民众希望通过这种途径发泄一些东西,或者纯粹只是作为一种娱乐和消遣,以达到一种心理上的满足。另一方面,这种恶搞也说明一部分人喜欢看名人犯错的心理。

  中国社会调查研究所副所长李晓宁

  现在社会娱乐低俗化的现象严重,网上那些跟着起哄的人也要反思一下。

  普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申冰

  对于黄健翔这段评论的恶搞,有可能侵犯其著作权和名誉权。首先,中央电视台制作的体育节目,包括其现场评论,都是其推出的作品,如果利用改编等方式进行牟利,那么有可能侵犯其著作权。一些恶搞中涉及对黄健翔本人的贬损等情况,黄健翔可以就名誉权问题起诉恶搞作品制作者。

  正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正宇

  “恶搞比赛”中推出黄健翔的原音片段,所推出的作品全部是来自网友的模仿片段,既然没有牵涉到黄健翔的原音,那么自然没有侵权一说。

  只要不在模仿片段中涉及对黄健翔的人格侮辱,那么这种行为不能算是侵权。但如果网友在模仿片段中对黄健翔进行人格侮辱等等,那么就算是语言侵犯。就算是恶搞,也要有尺度。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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