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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交强险” 车主爱“套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9:29 沈阳晚报

  6月30日,沈城各家保险公司开始销售第一批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交强险)保单。7月3日,记者从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几乎所有车主在投保“交强险”的同时,又购买了商业三责险、车损险、不计免赔、盗抢险等组合险种。

  “套餐”保障才全面

  记者从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获悉,6月30日沈城“交强险”销售首日,一共147辆新车投保“交强险”。辽宁省新车共保服务大厅方主任说,几乎所有车主都选择了组合“套餐”。因为按照交强险合同规定,假设车主撞了别人,自己的车辆损失和人员伤亡是无法得到保障的。简言之,“交强险只赔别人,不赔自己”。

  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说,车主投保保险“套餐”,根据诸多因素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折扣,最低至7折。

  实际支出有优惠

  沈城一家财险公司承保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辆9万元的桑塔纳汽车,投保“交强险”外加5万元商业三责险、9万元车损险、一个座位险、不计免赔,一共花费3300元左右,而7月1日前,车主只要花2800元左右就够了。

  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说,实行“交强险”之后,基础费率实际是下降了,因为之前很多保险公司将折扣打到7折以下。如果同样以7折比较,如今的车主支出实际上是优惠了。

  别侥幸逃避检查

  按照“交强险”相关规定,从今年7月1日到10月1日的3个月内,所有机动车辆都要投保“交强险”,并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10月1日后,如车主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开车上路,交管部门将扣留机动车,同时处以车主应缴保费两倍的罚款。如果车主原商业三责险尚未到期,可以暂时不买“交强险”,但必须随车携带商业三责险保单以备交管部门查验。本报记者张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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