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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欢迎对"朝九晚无"加班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0:05 东方网

  吴兴人作品在各地,职场的“超时加班”相当普遍。上海最新一项调查显示:42%的劳动者处于超时工作状态。“拼命加班”成职场“潜规则”,“朝九晚五”成了“朝九晚无”。

  高温天频频光临,超时加班现象也进入高峰期,个别单位的员工甚至连续工作一月都没有休息。上海一家制衣公司生产车间的劳动者每月加班天数均在15天以上,平均日工作

时间均达到或超过12小时,每月完整的休息日只有1至2天。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劳动法》颁布已经十年,但《劳动法》的阳光却照耀不到这些企业的职工身上。

  劳动者是人,不是机器,机器也要加油检修。这些企业的老板们的心是黑的,置《劳动法》于不顾,也听不进劳动监察部门的三令五申。你说你的,我干我的,你说超时加班违法,我认为你的命令是放屁,超时加班照常,节假日也不例外,“朝九晚无”成了家常便饭。这样一来,结果必然是员工耗竭、效率下降。它导致的损失是巨大的,对个人、对企业、对国家构成了“多输”。个人之输,深圳华为公司年轻员工“胡新宇之殇”就是典型。

  “过劳死”,这个原来经常出现在日本的名词,现在也在逼近我国的职场。胡新宇这个名字,成了一个“用生命加班”的符号。就在这名员工因过度加班不幸离去的前几天,广州一名服装厂女工为赶活,连续加班四天、累计工作54小时,在端午节前夕猝死。这些触目惊心的材料,更提醒我们:决不能让超时加班的现象再继续下去。

  现在好了,上海劳动监察部门动了真格。7月2日公开了近期查处的部分用人单位超时加班的情况,并表示将保持查处力度,对强迫职工加班或超时加班问题严重的企业将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例如,对于上海一家制衣公司以内部规定形式长期安排超时加班的行为,给予了罚款83万多元的从重处罚。

  这样的重罚,罚得好!早该这样重罚了!对这批企业在经济上的违法行为,要从经济上给予相应的制裁。超时加班是为了多赚钱,现在要他们非但赚不到钱,还要大大地赔钱,要让这些企业主大出血,责令他们所得的非法利润超过几倍吐出来,让他们肉痛不止,罚得他们得不偿失,罚得他们名声扫地,罚得他们从此不敢再侵犯劳动者的利益。建议媒体要选择一批“朝九晚无”的典型,在媒体上公布其违法行径,并予以批判揭露。

  劳动者也要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休息权。这也是强化法制观念的表现之一。如果发现本单位有超时加班的情况,要敢于起来抵制。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7月2日发出今年第2号维权警示,如果企业安排或强迫员工超时加班,员工应及时拨打“12333”电话举报、投诉。总而言之,要让“朝九晚无”成为一只“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无藏身之地,决不能让“胡新宇之殇”在上海出现。


作者:吴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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