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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打人者作出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0:11 新文化报

  新闻回放:2005年9月10日16时许,吉林电视台《守望都市》和长春电视台《城市速递》栏目组10名记者到中铁十三局院内的一豆制品加工厂采访时,遭到厂长杨金航等人的阻拦和殴打。公安机关于2005年9月11日将犯罪嫌疑人杨金航抓获。

  本报讯(记者 吕闯) 2006年6月,经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杨金航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

成立,应依法惩处,判决被告人杨金航犯故意损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执行,被告人杨金航对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赔偿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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