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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市学生有了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0:17 生活报

  于童

  ●享受与全市其他参保人员基本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报销在本校卫生所静点医疗费用●异地实习和假期因病住院符合规定的可报销

  本报讯近日,齐齐哈尔市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助医疗保险正式出台,并于7月

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该市为解决学生“因病辍学”和“有病上不起学”的问题而出台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了解,齐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校参保学生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每人每年48元的标准筹集(特困学生按照每人每年24元的标准筹集),不建立个人账户。大额补助医疗保险费按照每人每年12元的标准筹集。特困学生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学生总数的5%以内,由学校和市医保部门双方核定。参保学生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补助医疗保险费可区分情况,由学生和学校共同缴纳或由学生个人缴纳,所在学校负责代收,每年9月份足额收缴到位后,统一交给市医保部门,参保学生次月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局负责人介绍说,在该政策的实施中,参保学生除享受与全市其他参保人员基本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外,还享受在本校卫生所发生的门诊静点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其起付标准为100元,个人负担比例为10%。此外,参保学生在异地实习和寒暑假,“五一”、“十一”放假期间回家因病住院,符合规定的可享受按《单病种定额结算标准》报销待遇。

  据了解,参保学生每人每年可享受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和27万元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学生在三级和二级及以下医院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82%和90%;大额医疗保险分别为90%和92%;特检特治在三级医院和二级及以下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0%和80%。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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