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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掌声与学生之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0:17 生活报

  本报评论员 初阳

  吴雯雯是温州市第七中学初二的学生,今年1月,她因未扎头发而被老师拒考。随后,这位花季少女怀着对班主任老师的不满,跳湖自杀。吴雯雯自杀后,家长将温州市第七中学和班主任邱雪梅起诉至温州市鹿城区法院。首次开庭,居然发生了被告学校教师在己方律师发言后集体持续整齐、热烈鼓掌喝彩的一幕。(据《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

  毫无疑问,这又是一起由传统教育模式及教师武断教育行为导致的悲剧,而花季女孩吴雯雯无疑是这场人间悲剧中的牺牲品。根据案情介绍,女孩参加期末考试步入考场,被班主任老师邱雪梅以头发松散为由阻拦,并要求其把头发扎好后再进行考试。

  我们现在还无法得知这个学校有没有头发散乱就不能参加考试的规定,也无法知道阻止吴雯雯参加考试的教师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动机。但可以肯定的是,她认为一个学生的感受是无关紧要的,她认为自己完全可以任意取消一个孩子参加考试的权利,即便这个孩子没有任何舞弊的行为。她在整个事件中的表现,始终是冷静的,甚至可以说是冷酷的。在家长事后焦急地寻找孩子的过程中,作为一个班主任,她没有表现出丝毫的焦急,而是首先向家长表示,因为孩子没参加考试,所以成绩是零分。

  客观地说,即便发生了老师及校方干涉女孩正常参加考试,也并非必然发生女孩自杀这一可悲后果。这起事件凸显了我国当前学校及家长教育的盲区:只注重成绩,而忽视了学生的心理及生存观念教育。女孩的自杀有其自身的心理因素,她是一个性格内向、心理脆弱、挫折承受能力不强的孩子。但是,作为教育方的学校及其班主任老师也难逃其教育不当、管理失职以及教育武断专横之责。女孩家属在悲剧发生后要求校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固然不妥,但校方主张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更没有法律依据。

  到底什么是正确的教育方式,这是一个可以探讨的问题。但是,师德却不容探讨。一个如花的少女过早地离开了人世,这对学校、对老师、对家长、对学生乃至对整个社会来说,都是一件沉痛的事情。然而,作为这场祸事的肇事者,这个学校的教师们在法庭上的掌声让人们愤怒。这掌声缺乏最基本的人道,也缺乏教育工作者最起码应该具备的宽容和自省。高质量的教育离不开高质量的教师队伍,这是我们教育事业的希望所在。所以,这掌声也应该被当做一个警钟,唤醒更多已陷入麻木的师德。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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