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教师庭审时缘何击掌喝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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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0:44 浙江在线 |
4月17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首次庭审吴雯雯自杀案,当被告律师陈述了代理词后,被告方来参加旁听的五六十名老师代表竟然集体热烈击掌喝彩。据了解,当时庭审现场击掌喝彩的除了温七中的数十名教师外还包括该校部分领导,甚至温州市教育局有关领导也在庭审现场并参与了击掌喝彩。死者之父吴立俊拍案而起:“我的女儿含冤而死,你们还这么高兴!良知何在?师德何存?”(7月3日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 在这样的时刻,教师们击掌喝彩太不应该,吴立俊痛斥有理。但话说回来,教师们的击掌喝彩并非冲着死者而去的,我们应该相信,没有一位教师会为一位学生之死幸灾乐祸的,他们的掌声是送给辩护律师的,他们情不自禁的击掌喝彩有着更深一层的原因。 教师们为什么要把掌声送给辩护律师?道理只为律师是在为吴雯雯的班主任邱雪梅辩护,在为学校辩护,归根结底是在为在场的每一位教师和领导辩护。这中间的逻辑很简单,既然律师认定本案是一起校外学生自杀事件,与学校并无关联,学校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故而,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那么,今后凡是发生类似事件,教师和学校都可以概不负责。他们知道,这场官司的输赢直接关系到教师自身的利益,他们非常希望有这样一个案例在,今后万一自己遭遇此类案件时就可以拿来援引。 谁不知道,而今的独生子女心理脆弱,抗挫折能力差,一旦遭遇挫折,动辄就是寻死觅活,教师尤其是班主任时刻面临着学生自杀的危险,故他们时刻警惕着,担忧着。凡是做过班主任的都有这样的体会,天不怕,地不怕,最怕的就是学生自杀。万一班里学生自杀了,班主任的苦日子就没个完。上述教师完全知道兔死狐悲的意思,要是此案作出不利于被告的审判,他们就失去了一道法律保护屏障。他们还得在教书这个岗位上干下去,要是在自己班里再出现一个吴雯雯这样的学生,他们的处境就岌岌可危。 正是因为有这样的私心在,才导致他们罔顾事实,不辨是非,做出严重伤害死者家人的非理性行为。其实,凡是拥有正常的是非判别能力的人都能识别律师的辩护是站不住脚的。律师称此案是一起校外学生自杀事件,与学校并无关联,错!此案有个关键细节值得注意,班主任之以雯雯头发松散不让进考场并非是为维护考场纪律起见(我从未见过这样的监考条例),而是因为雯雯没有及时将200元家教费交给邱雪梅导致其“很不高兴”,故有挟私报复之嫌。如此才有一系列因果事件的发生,先是以头发松散为由拒考,再是以迟到拒考,然后发生自杀悲剧。考之这条因果链,怎么能说“与学校并无关联”呢? 作为同事,上述教师应该清楚班主任和学校在吴雯雯之死中该负什么样的责任,也应该知道律师的辩护是苍白的,但因为此案的判罚间接地关系到他们的自身利益,故作出当庭击掌喝彩这样为人所不齿的行为来。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死者之父痛斥他们“良知何在?师德何存?”也不算冤枉他们。 此案中案之值得警惕的地方是,教师不能只图达到自保目的,丧失基本的道义立场和是非界限,将希望寄托在律师的歪辩和法院的枉判上,试图将之办成一个铁案,为今后万一遭遇类似案件提供一个足资援引的案例,而是应该在教育学生珍惜生命上下足功夫,将生命教育贯彻到学校教育的始终,学校则应该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号召教师以高尚的人格、宽广的胸襟和正直无私的品格去感染学生,影响学生。这就是庭审时教师的掌声传递给我们的警示意义。 作者: 王学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