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办学经费收费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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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0:48 红网-三湘都市报 |
■记者 杨小娴 实习生 余晋薇 本报7月3日讯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近日下发通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取消教育部门“专升本办学经费”收费项目,2006年度已经向学生收取“专升本办学经费”的学校,要在2006年底前及时有序地组织向缴款学生退费。 该通知要求,2006年度起,教育部门所属各高校不得再向经考试升入本科学习的专科学生收取“专升本办学经费”。继续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教材费和住宿费等按本校同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不得以其他名目多收费、高收费。教育部门所属各高校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到同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办理票据缴销手续和《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变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