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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别忘了签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0:49 红网-三湘都市报

  

搬家别忘了签合同

  雇用搬家公司现在成为都市消费者的首选方式■记者 王石磊

  本报7月3日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乔迁新居是件大喜事,而雇用搬家公司是都市消费者的首选方式。但是,因为个别搬家公司不守信誉,最终使消费者非但未能实现省心省时

省力的目的,反使乔迁之喜变成一场烦恼。为此,长沙市消委会提醒广大市民,搬家最好签订合同,分清责权。

  早上拖到晚上

  家住长沙市人民路的王女士7月2日搬迁新居,她提前一天与长沙市×达搬家公司联系好,商定7月2日8时搬家公司派人到王女士家。但7月2日王女士一家等到9时30分,搬家公司的车也没到。再次联系得到的答复是“车已去了”。到10时40分还没到,第三次与该公司联系,答复竟是“车坏了,不能去”。无奈,她只好与别的公司联系,晚上8时才搬完家。

  大车变成小车

  近日,黄女士遭遇同样的尴尬事,约了×替公司搬家,第二天搬家公司倒是如约而至。但是,黄女士本来谈好的是一辆大车(120元/辆),可以一次性把黄女士的家具搬完,而当天来的是辆小车(80元/辆),要分两次才能搬完。黄女士感到又多花钱又多花时间。她打电话给该搬家公司总部,该搬家公司恼羞成怒,认为黄女士太小气,马上打电话让员工停止搬家,结果黄女士的家具搬到楼下后,就无人理会。当天刚好下小雨,家具被淋湿变形。黄女士被迫找了另外一家搬家公司。

  黄女士将该搬家公司投诉到长沙市工商局12315投诉受理中心,经调解,该公司最终赔偿黄女士500元。

  还有一些搬家公司不顾自己的实力,有活就接,不管时间是否允许,因此造成搬家延时。个别搬家公司利用有的消费者急于搬家的心理,漫天要价。□消委提醒

  当面签合同

  1.消费者在雇用搬家公司时最好先咨询搬家服务业协会或当地消协,找信誉好、有实力的搬家公司,以避免造成精神、经济上的负担。

  2.消费者应当尽量避免电话预约的方式,最好就近到搬家公司面议。一是可以真实了解公司的情况,二是双方应签订注有搬家时间、地点、价格的简易搬家服务合同,尤其对大件贵重商品签约时要标明价格及质量详实情况,作为避免纠纷、解决争议的依据。

  3.搬迁结束时,应索取搬家协会印制的信誉卡或者服务单据。

  4.发生纠纷时应凭协议、信誉卡及时到有关部门投诉,而不应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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