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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通缉犯庭审现场逃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1:28 红网-三湘都市报

  河南警方将要把公安部B级逃犯张瑞华从寿县带回处理的前一天晚上,却从寿县看守所里脱逃。近日,河南省公安厅向全省公安系统通报了这起脱逃事件。

  4月17日,河南省商水县的张瑞华因涉嫌抢劫被寿县警方刑事拘留,并羁押在寿县看守所。警方随后查出张瑞华曾在2002年因抢劫杀人被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公安局刑拘,2002年7月24日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跳窗脱逃,系公安部B级通缉犯。

  6月7日晚7时40分左右,寿县看守所当班民警陶某为防止羁押在5号监室的张瑞华自杀或伤害同监室其他在押人员,将张瑞华带至内值班室,准备把张瑞华戴的小脚镣换成大脚镣。当卸下小脚镣,正要上大脚镣时,张瑞华突然起身冲出,急速沿内值班室通向巡逻道的楼梯跑上二楼巡视通道,陶某边与协助上脚镣的留所服刑犯张某追赶,边喊其他民警,民警李二兵听到喊叫后,立即冲进内值班室按响警铃报警。张瑞华跑上巡视道后,发现无路可逃,随即跳上5号放风场顶棚并爬上监室房顶,然后跃上监区西侧大围墙,下到大墙外的在押人员伙房顶部逃脱。

  据了解,寿县看守所2005年监所管理整顿期间被确定为市级重点整顿单位,但整改工作不到位。河南省公安厅于2003年制定的《看守所安全工作若干规定》明确要求,值班民警夜间一般不得打开监门,遇有特殊情况确需打开时,必须有2名以上民警参加。而该所当班民警晚上一人打开监门,给张以可乘之机。而且,由留所服刑人员协助民警给张瑞华戴脚镣,违反了给在押人员加戴械具必须由民警实施的规定。

  另悉,嫌犯张瑞华从看守所里脱逃后,当班民警陶某于6月9日被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新安晚报供稿

  □相关链接

  2002年7月24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嫌犯张瑞华为首的特大抢劫犯罪团伙正在接受公开审理。下午4时,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

  就在这时,张瑞华一跃而起,突然蹿上离自己有8米多远的审判台右侧,踩着一张桌子,越窗而出,然后从3米多高的窗台上跳下,夺路而逃。法警迅速追击,可是张瑞华却早已无影无踪。当张瑞华逃跑的时候,看守他的法警根本没反应过来发生了什么。

  河南周口检察机关随后以涉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对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副支队长张玉林、轮流押解张瑞华的法警毛建中和李建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而审判长闫天峰因庭审前没有仔细察看审判庭周围环境,还将没有护栏的窗户打开,使得张瑞华有了可乘之机,也被诉以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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