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8万元“租”800年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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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1:28 红网-三湘都市报 |
近日,记者了解到,重庆南坪居民张淑君女士与梁平县百里竹海风景区村民陈清文达成一纸协议:张共以8万元的房租,租赁陈的一幢“小洋房”800年。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名为出租,实则买卖。 张淑君要租的“小洋房”,位于渝东北梁平县百里竹海省级风景区腹地———竹山镇猎神村,落成才大半年。房屋是占地120平方米的三层楼房。 张淑君女士一直希望能在空气清新的农村“养老”。在得知陈清文卖房的消息后,她表示愿出8万元购买。二人也达成了购买意向。但有人提醒他们,《物权法》草案第162条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房。 买卖不成,那就租房吧!陈、张二人经商量,把租期定为了800年。双方初步约定:800年租金共8万元;签约时,张一次性付给陈8万元,按照每年租金4000元逐年扣减,20年扣完后,余下的780年,房屋则由陈免费送给张居住并享有居住权。《重庆晨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