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锰矿特大命案一审判决 自首后又翻供主犯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1:43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何继权 通讯员吴汉君)因自己的矿窿被人抢挖,柳江县穿山镇思荣村车潭屯的黄玉站纠集12名同村青年,持砂枪、砍刀等,将抢挖者中3人打死。此案曾被列为自治区督办的特大命案。在10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后,柳州市中级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黄玉站被判处死刑,其余9人中有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7人分别被判处8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0年以来,黄玉站和父亲一直在柳江县穿山镇思荣村东阳屯村背山上开采锰矿,但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去年5月31日,黄玉站发现有人到自家开采的矿窿口挖矿,便纠集黄华腰、黄玉韬、黄玉×(未成年)、黄玉参、黄玉前、黄玉万、黄玉贯、黄玉建、黄玉范及黄玉卫、黄华怀、黄华任(后3人在逃)等人,持砂枪、砍刀、月刮等凶器,分两路来到矿上。在矿窿口附近,黄玉站一伙用砂枪将来不及逃走的挖矿者谢某、韦某、沈某3人打死,将巫某打伤。

  案发后,除黄玉前是在医院治伤时被公安抓获外,黄玉站等9人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是,因黄玉站和黄玉腰在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后,对重要事实和重要情节又翻供,审理此案时法官认定其不符合自首条件,两人均未获减轻处罚,黄玉站被判死刑,黄玉腰被判无期徒刑。编辑:王香菊作者:何继权 吴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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