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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司法部别“好心”办了“坏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2:00 光明网
陆志坚

  “重庆男性考生身高在1.68米以上,其他各省份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70米以上。”来自国家司法部的最新规定,今年,包括重庆在内的西南8省市的男考生填报司法院校,可降低2厘米录取。然而,这项对重庆男考生的“优惠”,却在网上引发了大讨论——这对重庆男人是一种优惠还是一种歧视?(6月28日《重庆商报》)

  据说,司法部降低录取的理由是他们参考了教育部考试中心和卫生部的调查数据,

在全国各省市男人的身高排名中,重庆男人的身高平均数为167.16cm,名列倒数第三,为了达到公平、公正的原则,教育主管等相关部门决定上述8省(区)考生在全国男性考生身高1.70米的基础上优惠2厘米。

  从报道看,教育主管部门确实是一片好心,别的省份男性身体高,而重庆等省份男性个子矮,同样的身高录取标准岂不吃亏?因而为了追求表面上的公平,便采取了这种降低身高录取标准的办法。殊不知,教育主管部门的这一“好心”不但招致了其它省份的反对,而且在重庆等省(区)同样被认为是一种歧视行为。

  点击网上,对此热议如潮。而许多重庆男人看到这种“优惠”条件之后更是一片哀叹声:“重庆男人真的有那么矮吗”?“太伤我们的自尊心,这看似优惠,实际上是一种对重庆男人的歧视。”甚至有人称,这是重庆男人不言的痛,而现在通过这种方式公开,是一种歧视,也在重庆男人身高的伤口上撒盐。

  尽管网友的指责声略有偏激,但它无疑代表了这些省份男性的一种主流声音。它的制度化“优惠”,阳光化操作,其实就是将男性身高上的某种缺陷制度化规定下来,是一种带照顾性、施恩性的制度行为,其折射出的就是对这些省份男性的一种歧视,一种同情,一种怜惘。同时,它也暴露出了对其它省份的男性考生制度上的不公。

  最大的不公是制度的不公。不管司法部的愿望如何良好,但它通体透析出来的便是一种歧视。可以说,因身高不足可以降低身高标准,那么城市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而农村孩子上学难、难上学,有谁来降低农村孩子上大学的门槛?农民没有纳入社会保障,那么生病住院有谁来减少他们的医药费吗?如此可见,司法部此举不是张扬社会公平,而是在扩大社会不公,加剧歧视程度。

  因而,司法部这种降低2厘米录取办法还是早点取消好,免得“好心”办成了“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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