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卖错价谁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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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2:02 生活报 |
本报记者 李健 哈市市民周先生在商场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脑,原价为6600元,买时的价格为4050元。几天后商场根据售后服务的地址找到了周先生,说由于营业员粗心大意,误将4850元写成了4050元。周先生要求退还电脑,商场同意了,但要周先生承担折旧费。这种做法合理吗? 答:由于营业员工作失误,标错了价,若按标价履行,将使商场损失800元,其出售电脑的行为显然属于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表意人所表示出来的意思与真实意思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是表意人为意思表示时所不知或误认的。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对行为人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所以,周先生应当向家电商场补足差价或者退还电脑。因为误解是误解者的过错造成的,所以家电商场无权要求收取折旧费,反而应赔偿周先生在该事件中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承担送还电脑的运输费用等。 (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