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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养孩子却要钱变更关系获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5:19 大众网-农村大众

  本报平阴讯(通讯员李明君)没养孩子却向对方索要抚养费,一直抚养孩子的赵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近日,平阴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孩子随赵某生活,王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80元。

  王某与赵某均系平阴县农民,二人于1999年结婚,2000年8月生一男孩。婚后二人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纠纷。2005年2月,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赵某离婚。二人在法

院的调解下同意离婚,孩子随王某生活,赵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元。然而二人离婚后,孩子无论如何也不愿随王某生活,赵某无奈只好将孩子留在身边。2006年2月,王某突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赵某支付一年的抚养费960元。赵某感到十分气愤,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孩子系未成年人,但父母离异后的生活方式应征求孩子的意见。由于孩子坚持不同意随王某生活,那么随赵某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赵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应予支持,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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