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更多 补助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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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5:41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我市出台多项促进就业再就业新政 本报讯(记者 杜世成 实习生 王伊茹)今天上午,我市出台多项促进就业再就业新政策。按照新政策,就业优惠政策的服务对象范围扩大,人们享受的优惠待遇增加许多,补助也提高了不少。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我市制订下发了《厦门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若干意见》,相关部门也制订出台了四件配套性实施办法,于7月1日起正式实行。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林建农说,与现有的政策相比,《意见》有许多新的特点。首先,现有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贴息贷款、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的有效期将由2008年底延长到2011年。 其次对象范围上进行了扩展,再就业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到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以及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就业援助对象也相应扩大。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补贴对象范围增加了进城求职的农民工和已在我市就业的外来劳动力。社保补贴项目也扩展了,对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新政策不仅打破了社保补贴因年龄不同补贴50%、100%的区别,而且将医疗保险也纳入社会保险补贴项目。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税费减免政策也进行了调整。从原来的没有限额改为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小额贷款额度从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5万元。 优惠对象扩大 我市此次扩大了优惠证发放范围,规定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为:国有、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国有、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夫妻均无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失业后已进行登记且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并登记失业的人员。 与旧政策相比,《意见》中“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将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纳入适用范围。旧政策只适用于集体企业女40周岁、男45周岁的原固定工。 小额担保贷款对象扩大 贷款金额提高至5万元 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申请对象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创业共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但对一笔小额贷款项目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0万元。每人或每个项目申请使用贷款只限一次。 小企业贴息贷款最高不超过100万 《意见》规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对象为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取消50%、100%的区别 对用人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对象等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对于符合条件的补贴人员,以全市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所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部分补贴。 与旧政策最大的不同在于,《意见》中的社保补贴政策取消了原有社保补贴50%、100%的不同限制,而且补贴项目增加了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农村公益性岗位安排给大龄劳动力 为帮助本市农村大龄劳动力(指女40周岁、男45周岁以上)实现转移就业,《意见》要求要加大对这部分人员转移就业的扶持力度。由各个行政村负责提供卫生协管员、治安协管员、市场协管员等公益性岗位,集中安置农村大龄劳动力。以行政村为单位,每一行政村安排公益性岗位4名,人口超过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每增加500人增设1个公益性岗位。对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工作人员,每月发放工资补贴400元。 企业招用农村大龄劳动力也有社保补贴,对企业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大龄劳动力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外来员工参保标准,对企业缴交社会保险应支出部分进行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最高1600元 就业困难对象补贴提高 对具备资质条件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按《意见》规定对就业困难对象(指持“再就业优惠证”中的“4050”人员、持“低保证”中的“4050”人员、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服务并实际就业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每人200元。 本市失业人员免费寄存档案 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档案寄存服务,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前3年按收费标准全额补贴,3年后补贴收费标准的50%。2005年底前已享受免费寄存档案的人员,原享受政策的期限已满的,不得继续享受。 职业培训补贴大幅提高 职业培训补贴提高较多,按规定,对有能力垫付职业培训补贴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后6个月实现就业的,可向劳动部门申请补贴,初级培训、鉴定项目最高可补600元,中级培训、鉴定项目800元,高级培训、鉴定项目1200元。一人享受一次。急需紧缺工种的培训项目,一次可达1600元。 每位符合《意见》规定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对无力垫付职业培训补贴费用的生活困难对象,免收培训费。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每人补贴150元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生活确有困难的,按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税费减免政策 《意见》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纳税人应按每户每月667元为限额扣减其当月应缴纳的税款。 《意见》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提示:要办理税费减免政策首先到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审核手续;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