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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在花城”属公属私? 广州电视台被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6:3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4日电(陈国华 符静如)1988年与广州电视台同时诞生,迄今即将举办十四届的广州老品牌“选美秀”——“美在花城”,日前在广州陷入官司纠纷。此次引起的关注是其创办者华尘,状告老东家——广州电视台侵犯了《美在花城》著作权,并索赔九百九十九点九万元人民币。

  该案所涉著作权属公还是属私成为焦点问题,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创意是个人著作还

是“公有财产”是问题的核心所在。该案可以说是国内头一遭,其结果将有范例之效。

  今日,一直都声言《美在花城》、《乐叔和虾仔》是其创作并享有著作人权的华佛尘(华尘)对外公布,上月二十七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已受理他起诉广州电视台侵犯改编权一案。

  据了解,华尘是广州电视台初创时期的广告部主任。广州电视台一九八八年创办开播,成立之初,经费十分紧张,华尘与广州电视台签有承包合同,一年上缴一百万。

  据华尘介绍,“美在花城”是由其广告部策划、由广告部自已投资举办的,相当于现在的制片人的形式。第一届时,公家未有投资,第二、三届时,才有了公家的少量投资。他持有当时的策划案,是“美在花城”的著作权所有人。目前,“美在花城”的主办方已任意篡改当初的策划案,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据了解,二00六年六月十五日,广东省版权局为华尘的《美在花城》进行了登记。此前的一九九九年,华尘还为漫画《乐叔和虾仔》在广东省版权局进行了登记。

  也由此开始了他的维权之路:从二00四年二月正式向广州电视台台长提出从第十一届开始《美在花城》已被篡改,侵犯了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到二00六年二月起诉广州电视台侵犯《乐叔和虾仔》著作权,索赔一毛钱;再到二00六年三月底以漫画《乐叔和虾仔》侵权名义再立案起诉广州电视台,并索赔一万元;及至今年六月以《美在花城》著作权人合法利益被侵犯为由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这两年多来,华佛尘为了《美在花城》和《乐叔和虾仔》这两个创意的维权行动逐步升级。

  另据记者了解,被告方广州电视台负责人对《美在花城》著作权归属问题不表态,并认为起诉是华尘的权利。究竟是职务创作还是个人著作,还等法院的判决。《乐叔和虾仔》侵权一案已于五月十七日开庭,预计下月将有结果;《美在花城》一案也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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